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欧欢)1月10日,记者从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称遂宁高新区)获悉,上海大众搬场,本日起,遂宁高新区公租房开始申请受理。
此次公租房申请时间为1月2日至2月14日,申请范围为高新区保升镇、会龙镇、聚贤镇、西宁街道服务处辖区。审核时间为2月17日至3月13日。
遂宁高新区公租房此次别离面向城镇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户籍不在高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3类群体供应,并按照差别群体,提出具体申请条件。
要求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在高新区落户1年以上;在市城区范围内(含河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城区、高新区、龙凤新城和观音湖区域)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月人均收入不高于2357元等条件。
要求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结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与申请辖区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结业不满5年;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等条件。
要求户籍不在高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已与申请辖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月人均收入不高于5302.35元;已申领居住证半年以上;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等条件。
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遂宁高新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管理;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包罗农民工)在高新区用人单位所属社区进行管理。
附:
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19年第二批次
至2020年度申请高新区保障范围公共租赁
住房实物配租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西宁街道服务处:
按照《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及《高新区2019年第48期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要求,现将申请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高新区保升镇、会龙镇、聚贤镇、西宁街道服务处辖区。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高新区落户1年以上的;
2。在市城区范围内(含河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城区、高新区、龙凤新城和观音湖区域,下同)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月人均收入不高于2357元(参考依据为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船山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349元);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
5。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6。凡已享受拆迁安设还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家庭条件特别困难、还房人均面积低于20平方米除外);
7。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出售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结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与申请辖区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结业不满5年;
3。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
5。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6。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需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三)户籍不在高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