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
本基金自2020年1月18日起将再次进入封闭期,深圳搬家,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期内管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管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办理人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成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换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办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公告。
基金办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管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管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管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办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办理人可按照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倒霉影响时,基金办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办法,切实掩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拜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别离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0.8%,具体如下: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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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存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需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存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办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存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时间递减,虎网搬家公司电话,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1.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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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摆设
基金办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按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按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革,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咨询方式:中邮创业基金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办事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公司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