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货物包装标识使用方法
危险品货物包装标识使用方法。国家标准GB6388、GB191、GB190对运输包装标志所使用的文字、符号和图形都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在使用这些标志的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标准并参照国际有关规定执行,明确表达发货人意图,保证货物流通的安全性,提高包装物流效益。
①使用方法
a.运输包装标志的文字书写应与底边平行。带棱角的包装,其棱角不得将标志图形和文字说明分开。出口货物的包装标志原则上按照我国规定的标准执行,但根据需要,标志可以不印中文。如果根据国外要求免贴标志时,可以不贴标志。必须用外文表示的标志名称或补充说明,应写在标志的下边。
b.图示标志与文字说明,可以印刷在标签上,然后拴挂、粘贴或钉附在运输包装上; 也可以用油漆、油墨或墨汁,以镂模、印模等方法将其喷涂或书写在运输包装上。国外还有采用烙烫和雕刻法将其标在运输包装上。
c.运输包装标志的数目与位置。在国家标准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中,关于平行六面体包装件、袋类包装件、桶类包装件以及筐、篓捆扎件等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的 位置也作了具体规定。六面体包装件商品分类图示标志应放在5、6两面的左上角。有关平行六面体包装件部位标示,应参考国家标准GB3538《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袋 类包装件商品分类图示标志应放在1、3两面的左上角。有关袋类包装件部位标示,应参考 国家标准GB3538《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桶类包装件商品分类图示标志应放在 左上方。筐、篓捆扎件等挂挂式收发货标志应拴挂在包装件的两端,革包、麻袋拴挂式收发 货标志应栓挂在包装件的两上角。
d. 国家标准中规定,关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拴挂、粘贴标签以及喷涂、书写标志,都应标在显而易见的位置,以便于识别。例如,对于箱形包装, 包装标志应位于包装的两端或两侧的左上方。对于袋、捆包装,包装标志应位于明显处。对 于桶形包装,包装标志应位于桶盖或桶身。对于集装箱、成组货物,包装标志应位于四个侧 面。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由此起吊”、“重心点”应根据要求粘贴、喷涂或钉附在运输包装的实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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